為減少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,落實省政府與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中國船舶集團)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中國海油)《廣東省內河船舶LNG動力改造項目合作框架協議》,示范引領我省內河航運綠色發(fā)展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標
統(tǒng)籌推進LNG動力船舶應用和LNG加注站建設。2021年,投入運營內河船舶LNG加注站6座;2022年,新建LNG動力船舶50艘,改造LNG動力船舶300艘,打造內河船舶LNG應用示范工程,引領我省內河航運綠色發(fā)展。
二、工作原則
(一)政府引導、市場主導。按照共同分擔原則,由政府給予適當財政資金補貼,船東承擔部分LNG動力船舶新建和改造費用。通過市場化方式建設運營船舶LNG加注站,采取多種加注方式保障供應,共同推進內河航運綠色發(fā)展。
(二)統(tǒng)籌建設、示范引領。統(tǒng)籌推進LNG加注站建設和LNG動力船舶應用,同步建成LNG加注站和LNG動力船舶,發(fā)揮示范引領作用,引導內河船舶積極使用清潔能源,促進行業(yè)節(jié)能減排。
(三)多方聯動,協同推進。發(fā)展改革(能源)、財政、自然資源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、交通運輸、水利、應急管理、海事、船檢等部門密切聯動、創(chuàng)新管理,形成推進LNG加注站建設和LNG動力船舶應用的協同工作機制。
三、主要任務
(一)新建50艘LNG動力船舶。省港航集團負責新建2000載重噸和3000載重噸單一燃料LNG動力船舶各25艘。12艘首制船2021年9月底前建成下水,其余38艘逐月建成交付,2022年3月底前50艘LNG動力船舶全部交付完畢。(省港航集團、中國船舶集團負責)
(二)改造300艘LNG動力船舶。2022年底前,以運營西江、北江航線的船舶為重點,選擇適改船舶較多的航運企業(yè)參與LNG動力船舶改造。2022年3月底前,組織首批50艘船舶完成改造;2022年底前,完成剩余250艘船舶改造。改造船舶原則上以LNG單燃料為主,須符合《船舶發(fā)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一、二階段)》(GB15097-2016)第二階段排放限值要求。(省交通運輸廳牽頭,各有關地市政府負責,廣東海事局、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、相關船舶修造企業(yè)及航運企業(yè)等配合)
(三)LNG加注站建設。省發(fā)展改革委(能源局)組織中國海油、省能源集團等企業(yè)加快內河船舶LNG加注站建設,確保2021年底前建成內河船舶LNG加注站6座(肇慶2座、清遠2座、云浮1座、中山1座),在西江、北江基本形成布局合理、安全便捷的船用LNG加注站網絡。船舶LNG加注站項目按照屬地原則,由縣(市、區(qū))發(fā)展改革部門辦理備案,待項目手續(xù)齊備、達到投產條件后,由地級以上市政府投資(能源)主管部門頒發(fā)經營許可證。加注站正式投入運營前,要采取槽車加注等臨時措施,確保已建成LNG動力船舶有氣可加,安全有序運營。(省發(fā)展改革委(能源局)牽頭,中國海油、省能源集團、各相關地市政府負責,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、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水利廳、省應急管理廳、廣東海事局等配合)
四、支持保障措施
(一)制定LNG動力船舶改造工作指引,壓縮改造時間。明確改造LNG動力船舶的條件、技術與設備標準、設計、審圖、船廠選擇、改造、檢驗、驗收、資金申領等方面的流程、要求等,為航運企業(yè)進行LNG動力船舶改造提供工作指引;同時,指導船舶修造企業(yè)提前備齊改造所需配件,最大限度壓縮改造時間。(省交通運輸廳牽頭,省財政廳、廣東海事局、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等配合)
(二)規(guī)范加注站報批報建運營審批流程。全面梳理船舶LNG加注站建設審批環(huán)節(jié),統(tǒng)籌用地審批、碼頭岸線申請、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、安全影響評價、水利防洪評價、消防設計審查、通航安全論證及影響評價、LNG經營許可等事項,加快出臺LNG加注站報批報建運營審批指南,通過并聯審批等方式優(yōu)化審批流程,加快審批速度。(省發(fā)展改革委(能源局)牽頭,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、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水利廳、省應急管理廳、廣東海事局、各相關地市政府等配合)
(三)給予船舶改造補貼。按照船東出資回收期3年測算,由省財政對不超過300艘改造船舶的所有人給予事后一次性補貼,財政補貼總額5.5億元。補貼標準如下:功率300kW及以下船舶,最高補貼限額90萬元;功率300-600kW(含600kW)船舶,最高補貼限額130萬元;功率600-1000kW(含1000kW)船舶,最高補貼限額170萬元;功率1000-1500kW(含1500kW)船舶,最高補貼限額250萬元;功率1500kW以上船舶,最高補貼限額380萬元。具體補貼實施方案由省財政廳、交通運輸廳另行制定出臺。(省財政廳、省交通運輸廳負責,廣東海事局、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、相關地市政府等配合)
(四)建立船用LNG保供保價機制。加快LNG加注站建設,確保按計劃如期建成投運,構建多主體、多氣源船舶LNG加注體系,保障船舶LNG供應充足。合理控制船用LNG價格水平,加注站LNG銷售價格不高于同期發(fā)改部門公布的0號柴油價格的70%,持續(xù)引導船舶使用LNG動力。省發(fā)展改革委(能源局)要督促加注站業(yè)主嚴格落實保供保價責任,并提供應急保障措施。(省發(fā)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LNG加注站業(yè)主負責)
(五)做好LNG動力船舶船員培訓工作。制定LNG動力船舶船員培訓機構設立工作方案及培訓計劃,指導廣東交通職業(yè)技術學院、韶關市海豐航務公司申請內河LNG動力船舶船員特殊培訓項目許可資質,在我省設立船員特殊培訓機構,按計劃分批組織船員培訓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對LNG船員特殊培訓費予以全額補助。(廣東海事局牽頭,省財政廳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韶關市政府、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、廣東交通職業(yè)技術學院等配合)
(六)出臺LNG動力船舶優(yōu)先過閘政策。研究出臺廣東省LNG動力船舶優(yōu)先過閘的指導意見,內河LNG單一動力船舶在通過我省航道船閘時,享受優(yōu)先受理報閘申請、優(yōu)先安排過閘排檔計劃、優(yōu)先調度過閘的通行政策。(省交通運輸廳牽頭,廣東海事局配合)
(七)建立LNG動力船舶維修保障體系。為保障LNG動力船舶順利運營,省交通運輸廳要指導中國船舶集團、中集集團等船舶修造企業(yè)在西江、北江等地設立布局合理的維修點,建立穩(wěn)定有效的服務保障體系和故障快速反應機制,嚴格落實售后服務各項工作。(省交通運輸廳牽頭,中國船舶集團、中集集團等船舶修造企業(yè)負責)
五、組織保障
(一)建立協調機制。省級層面成立內河船舶LNG動力應用工作協調小組,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,省交通運輸廳牽頭,省發(fā)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省財政廳、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、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、省水利廳、省應急管理廳、廣東海事局、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等單位參與,協調解決推進中的重大問題。省交通運輸廳成立工作專班,具體負責LNG動力船舶新建和改造組織實施工作。省發(fā)展改革委(能源局)牽頭成立船舶LNG加注站建設工作專班,具體負責LNG加注站建設組織實施工作。各地市相應建立專項工作協調機制,出臺配套政策,上下聯動、形成合力,共同推進我省內河船舶LNG動力應用工作。
(二)落實責任分工。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制定相關工作方案,協同推進船舶LNG加注站建設和LNG動力船舶應用工作。各工作專班要建立定期會商機制,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。船舶修造企業(yè)要配合交通部門編制新建和改造LNG船舶工作指引,做好船舶現場勘查及評估等技術工作,安全有序按期完成船舶改造。中國海油、省能源集團等供氣主體要履行加注站建設主體責任,加大投入力度,確保加注站按計劃建成投運,向社會公布LNG價格優(yōu)惠政策,研究出臺應急保障措施,落實保供保價主體責任。
(三)優(yōu)化市場環(huán)境。各地、各有關單位要引導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,營造積極輿論氛圍,爭取船東對LNG動力船舶應用的支持。海事部門加大對船舶用油的監(jiān)督檢查力度,省能源局聯合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成品油非法經營活動,為船舶使用LNG清潔燃料創(chuàng)造良好市場環(huán)境。
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2021年8月10日